更新时间:2026-01-09 01:34:17
⒈ 清代管理五十屯户的小官。
⒈ 清 代管理五十屯户的小官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仍仿营田制,十户一屯长,五十户一屯正,每屯五正,设一管领专员。”